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的通知
深人環規〔2018〕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部署,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市人居環境委制定了《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
2018年7月5日
相關附件
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備案管理名錄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 本名錄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原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以及《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并結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原環境保護部令第45號)和深圳市產業特點制定。
本名錄所列審批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
本名錄所列備案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第三條 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名錄所列審批類建設項目依法實施審批,對本名錄所列備案類建設項目依法實施告知性備案。
第四條 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原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和深圳市的實際情況,本名錄所稱環境敏感區分為生態敏感區和人居敏感區兩類。
生態敏感區主要包括下列區域:
(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人居敏感區主要包括下列區域: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以及文物保護單位。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名錄確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類別,不得擅自改變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就建設項目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作重點分析。
第六條 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按其中單項等級最高的確定。
第七條 本名錄未做規定的新興產業類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報生態環境部認定;未列入本名錄的其他建設項目,無需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或者備案。
管理分類
項目類別 |
審批類 |
備案類 |
備注 |
本欄目環境敏感區含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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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 |
報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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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畜牧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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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
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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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二、農副食品加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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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糧食及飼料加工 |
有發酵工藝的 |
年加工1萬噸及以上且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年加工1萬噸及以上的其他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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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植物油加工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單純分裝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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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糖、糖制品加工 |
原糖生產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單純分裝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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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屠宰 |
年屠宰生豬10萬頭、肉牛1萬頭、肉羊15萬只、禽類1000萬只及以上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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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肉禽類加工 |
/ |
年加工2萬噸及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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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產品加工 |
/ |
魚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萬噸及以上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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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敏感區(一)和(二)中的全部區域 |
8 |
淀粉、淀粉糖 |
含發酵工藝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單純分裝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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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豆制品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手工制作和單純分裝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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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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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方便食品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手工制作和單純分裝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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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乳制品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單純分裝除外) |
|
|
12 |
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 |
含發酵工藝的味精、檸檬酸、賴氨酸等制造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單純分裝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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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鹽加工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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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單純混合或分裝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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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營養食品、保健食品、冷凍飲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手工制作和單純分裝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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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酒、飲料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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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酒精飲料及酒類制造 |
有發酵工藝的(以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年生產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單純勾兌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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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果菜汁類及其他軟飲料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單純調制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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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煙草制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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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卷煙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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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紡織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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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紡織品制造 |
有洗毛、染整、脫膠工段的;產生繅絲廢水、精煉廢水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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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紡織服裝、服飾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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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服裝制造 |
有濕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藝的 |
/ |
新建年加工100萬件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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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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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皮革、毛皮、羽毛(絨)制品 |
制革、毛皮鞣制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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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制鞋業 |
/ |
使用有機溶劑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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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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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鋸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化學處理工藝的;使用粘結劑的;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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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森林公園、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 |
24 |
人造板制造 |
年產20萬立方米及以上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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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化學處理工藝的;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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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具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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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家具制造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化學處理工藝的;使用粘結劑的;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
十一、造紙和紙制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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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紙漿、溶解漿、纖維漿等制造;造紙(含廢紙造紙)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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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紙制品制造 |
/ |
有化學處理工藝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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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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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印刷廠;磁材料制品 |
/ |
使用溶劑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噸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劑型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數碼打印不屬于此類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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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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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文教、體育、娛樂用品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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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工藝品制造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有機加工的 |
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制造屬于此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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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石油加工、煉焦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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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原油加工、天然氣加工、油母頁巖等提煉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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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氣化)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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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煉焦、煤炭熱解、電石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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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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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基本化學原料制造;農藥制造;涂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類似產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專用化學品制造;炸藥、火工及焰火產品制造;水處理劑等制造 |
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 |
單純混合或分裝且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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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肥料制造 |
化學肥料(單純混合和分裝的除外) |
有機肥料、微生物肥料、鉀肥制造,單純混合或分裝的化學肥料;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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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半導體材料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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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日用化學品制造 |
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 |
單純混合或分裝且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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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醫藥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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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化學藥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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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單純藥品分裝、復配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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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中成藥制造、中藥飲片加工 |
有提煉工藝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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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 |
/ |
衛生材料、外科敷料、藥品包裝材料、敷料以及其他內、外科用醫藥制品的制造;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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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化學纖維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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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化學纖維制造 |
除單純紡絲外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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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生物質纖維素乙醇生產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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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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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輪胎制造、再生橡膠制造、橡膠加工、橡膠制品制造及翻新 |
輪胎制造;有煉化及硫化工藝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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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塑料制品制造 |
人造革、發泡膠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的;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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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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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水泥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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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水泥粉磨站 |
/ |
全部 |
|
|
|
49 |
砼結構構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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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磚瓦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
51 |
玻璃及玻璃制品 |
平板玻璃制造 |
其他玻璃制造;以煤、油、天然氣為燃料加熱的玻璃制品制造;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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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玻璃纖維及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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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陶瓷制品 |
年產建筑陶瓷100萬平方米及以上;年產衛生陶瓷150萬件及以上;年產日用陶瓷250萬件及以上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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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
石棉制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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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 |
含焙燒的石墨、碳素制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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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瀝青攪拌站、干粉砂漿攪拌站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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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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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煉鐵、球團、燒結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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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煉鋼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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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黑色金屬鑄造 |
年產10萬噸及以上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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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壓延加工 |
黑色金屬年產50萬噸及以上的冷軋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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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鐵合金制造;錳、鉻冶煉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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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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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有色金屬冶煉(含再生有色金屬冶煉)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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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有色金屬合金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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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有色金屬鑄造 |
年產10萬噸及以上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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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壓延加工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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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金屬制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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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金屬制品加工制造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僅切割組裝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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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
有電鍍工藝的;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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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通用設備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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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通用設備制造及維修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僅組裝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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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專用設備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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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專用設備制造及維修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僅組裝的除外) |
醫用試劑盒屬于此類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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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汽車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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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汽車制造 |
整車制造(僅組裝的除外);發動機生產;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零部件生產 |
改裝汽車制造、低速載貨汽車制造,電車制造,汽車車身、掛車制造及有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釋劑)量10噸以下的零部件和配件生產;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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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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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鐵路運輸設備制造及修理 |
機車、車輛、動車組制造;發動機生產;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零部件生產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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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船舶和相關裝置制造及維修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拆船、修船廠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
73 |
航空航天器制造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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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摩托車制造 |
整車制造(僅組裝的除外);發動機生產;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零部件生產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
75 |
自行車制造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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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運輸設備制造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僅組裝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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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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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鉛蓄電池制造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僅組裝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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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太陽能電池片 |
太陽能電池片生產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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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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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計算機制造 |
/ |
顯示器件;集成電路;有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 |
有分割工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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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智能消費設備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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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電子器件制造 |
/ |
顯示器件;集成電路;有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 |
有分割工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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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 |
/ |
印刷電路板;電子專用材料;有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 |
有分割工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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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通信設備制造、廣播電視設備制造、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非專業視聽設備制造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
/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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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儀器儀表制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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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儀器儀表制造 |
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 |
有工業廢水、廢氣產生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僅組裝的除外) |
眼鏡制造屬于此類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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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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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廢舊資源(含生物質)加工、再生利用 |
廢電子電器產品、廢電池、廢汽車、廢電機、廢五金、廢塑料(除分揀清洗工藝的)、廢油、廢船、廢輪胎等加工、再生利用 |
其他 |
/ |
廢舊資源回收站不屬于此類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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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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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火力發電(含熱電) |
除燃氣發電工程外的 |
燃氣發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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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綜合利用發電 |
利用矸石、油頁巖、石油焦等發電 |
單純利用余熱、余壓、余氣(含煤層氣)發電 |
/ |
|
|
88 |
水力發電 |
總裝機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電站;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
89 |
生物質發電 |
生活垃圾、污泥發電 |
利用農林生物質、沼氣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 |
/ |
|
|
90 |
其他能源發電 |
海上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風力發電 |
利用地熱、太陽能熱等發電;地面集中光伏電站(總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電壓等級不小于10千伏);其他風力發電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91 |
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 |
燃煤、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不含)以上 |
其他(電熱鍋爐除外) |
/ |
|
|
三十二、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
|
|||||
92 |
煤氣生產和供應工程 |
煤氣生產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煤氣供應工程 |
其他煤氣供應工程 |
瓶裝氣配送點不屬于此類項目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 |
93 |
城市天然氣供應工程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瓶裝氣配送點不屬于此類項目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 |
三十三、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
|||||
94 |
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工程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 |
95 |
生活污水集中處理 |
新建、擴建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 |
其他 |
/ |
|
|
96 |
工業廢水處理 |
新建、擴建集中處理的 |
其他 |
/ |
|
|
97 |
海水淡化、其他水處理和利用 |
/ |
全部 |
/ |
|
|
三十四、環境治理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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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脫硫、脫硝、除塵、VOCs治理等工程 |
/ |
/ |
新建脫硫、脫硝、除塵 |
|
|
99 |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 |
利用及處置的(單獨收集、病死動物化尸窖(井)除外) |
其他 |
/ |
|
|
100 |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泥)處置及綜合利用 |
采取填埋和焚燒方式的 |
其他 |
/ |
|
|
101 |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 |
/ |
/ |
全部 |
|
|
三十五、公共設施管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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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城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
/ |
需配套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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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城鎮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 |
全部 |
/ |
/ |
|
|
104 |
城鎮糞便處置工程 |
/ |
日處理50噸及以上 |
/ |
|
|
三十六、房地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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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房地產開發、賓館、酒店、辦公用房、標準廠房等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人居敏感區中的文物保護單位,針對標準廠房增加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三十七、研究和試驗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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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專業實驗室 |
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轉基因實驗室 |
有實驗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
107 |
研發基地 |
含醫藥、化工類等專業中試內容的 |
有研發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 |
其他 |
|
|
三十八、專業技術服務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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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含勘探活動和油氣資源勘探) |
/ |
/ |
除海洋油氣勘探工程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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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動物醫院 |
/ |
除寵物診療機構外 |
寵物診療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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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九、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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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醫院、專科防治院(所、站)、社區醫療、衛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婦幼保健院、療養院等衛生機構 |
新建、擴建床位500張及以上的 |
其他(20張床位以下的除外) |
/ |
|
|
111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新建 |
其他 |
/ |
|
|
四十、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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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養老院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有化學、生物等實驗室的學校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 |
113 |
批發、零售市場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人居敏感區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
114 |
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集中洗滌、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
/ |
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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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狩獵場、賽車場、跑馬場、射擊場、水上運動中心 |
高爾夫球場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116 |
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影劇院、音樂廳、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體育場、體育館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人居敏感區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
117 |
公園(含動物園、植物園、主題公園) |
特大型、大型主題公園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項目(城市公園和植物園除外) |
其他(城市公園和植物園除外) |
規劃(或實際)總占地面積2000畝及以上的為特大型主題公園;規劃(或實際)總占地面積600畝及以上、不足2000畝的為大型主題公園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人居敏感區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
118 |
旅游開發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纜車、索道建設;海上娛樂及運動、海上景觀開發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項目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封閉及半封閉海域;人居敏感區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
119 |
影視基地建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20 |
膠片洗印廠 |
/ |
全部 |
/ |
|
|
121 |
駕駛員訓練基地、公交樞紐、大型停車場、機動車環保檢測場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機動車庫停車當量數≥301的,非機動車庫停車當量數>500的為大型停車場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人居敏感區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
122 |
加油站、加氣站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新建、擴建 |
其他新建、擴建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 |
123 |
洗車場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清洗場 |
/ |
|
生態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24 |
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有噴漆工藝的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25 |
殯儀館、陵園、公墓 |
/ |
殯儀館;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四十一、煤炭開采和洗選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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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煤炭開采 |
全部 |
/ |
/ |
|
|
127 |
洗選、配煤 |
/ |
全部 |
/ |
|
|
128 |
煤炭儲存、集運 |
/ |
全部 |
/ |
|
|
129 |
型煤、水煤漿生產 |
/ |
全部 |
/ |
|
|
四十二、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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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石油、頁巖油開采 |
石油開采新區塊開發;頁巖油開采 |
其他 |
/ |
|
|
131 |
天然氣、頁巖氣、砂巖氣開采(含凈化、液化) |
新區塊開發 |
其他 |
/ |
|
|
132 |
煤層氣開采(含凈化、液化) |
年生產能力1億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四十三、黑色金屬礦采選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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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黑色金屬礦采選(含單獨尾礦庫) |
全部 |
/ |
/ |
|
|
四十四、有色金屬礦采選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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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有色金屬礦采選(含單獨尾礦庫) |
全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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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非金屬礦采選業 |
|
|||||
135 |
土砂石、石材開采加工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 |
136 |
化學礦采選 |
全部 |
/ |
/ |
|
|
137 |
采鹽 |
井鹽 |
湖鹽、海鹽 |
/ |
|
|
138 |
石棉及其他非金屬礦采選 |
全部 |
/ |
/ |
|
|
四十六、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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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水庫 |
庫容1000萬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已建成水庫的維修、加固除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
140 |
灌區工程 |
新建5萬畝及以上;改造30萬畝及以上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
141 |
引水工程 |
跨流域調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總引水量占天然年徑流量1/4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 |
142 |
防洪治澇工程 |
新建大中型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維修、加固、小型溝渠的護坡除外) |
大中型工程規模的界定依據《SL 252-2017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人居敏感區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
143 |
河湖整治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人居敏感區中的文物保護單位 |
144 |
地下水開采 |
日取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濕地 |
四十七、農業、林業、漁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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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農業墾殖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濕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 |
146 |
農產品基地項目(含藥材基地)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濕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 |
147 |
經濟林基地項目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原料林基地 |
其他原料林基地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天然林、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 |
148 |
淡水養殖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網箱、圍網等投餌養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 |
149 |
海水養殖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用海面積300畝及以上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
四十八、海洋工程 |
|
|||||
150 |
海洋人工魚礁工程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固體物質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
151 |
圍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壩工程 |
圍填海工程;長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壩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
152 |
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工程 |
全部 |
/ |
/ |
|
|
153 |
跨海橋梁工程 |
全部 |
/ |
/ |
|
|
154 |
海底隧道、管道、電(光)纜工程 |
長度1.0公里及以上的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濕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天然漁場、封閉及半封閉海域 |
四十九、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 |
|
|||||
155 |
等級公路(不含維護,不含改擴建四級公路) |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級及以上等級公路;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新建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主橋長度1公里及以上的橋梁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項目(配套設施、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四級公路除外) |
其他(配套設施、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四級公路除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56 |
新建、增建鐵路 |
新建、增建鐵路(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除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 |
/ |
|
生態敏感區和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57 |
改建鐵路 |
200公里及以上的電氣化改造(線路和站場不發生調整的除外)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和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58 |
鐵路樞紐 |
大型樞紐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和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59 |
機場 |
新建;遷建;飛行區擴建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和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60 |
導航臺站、供油工程、維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不涉及環境敏感區的供油工程 |
|
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61 |
油氣、液體化工碼頭 |
新建;擴建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162 |
干散貨(含煤炭、礦石)、件雜、多用途、通用碼頭 |
單個泊位1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1萬噸級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163 |
集裝箱專用碼頭 |
單個泊位3000噸級及以上的內河港口;單個泊位3萬噸級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險品、化學品的;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164 |
滾裝、客運、工作船、游艇碼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165 |
鐵路輪渡碼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166 |
航道工程、水運輔助工程 |
航道工程;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防波堤、船閘、通航建筑物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167 |
航電樞紐工程 |
全部 |
/ |
/ |
|
|
168 |
中心漁港碼頭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天然漁場 |
169 |
城市軌道交通 |
全部 |
/ |
/ |
|
|
170 |
城市道路(不含維護,不含支路)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新建快速路、干道 |
其他新建快速路、干道 |
匝道項目參考此類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71 |
城市橋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橋、人行地道)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72 |
長途客運站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新建項目 |
其他新建項目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73 |
城鎮管網及管廊建設(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氣管道)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新建項目 |
其他新建項目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 |
174 |
石油、天然氣、頁巖氣、成品油管線(不含城市天然氣管線) |
200公里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75 |
化學品輸送管線 |
全部 |
/ |
/ |
|
|
176 |
油庫(不含加油站的油庫) |
總容量20萬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庫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77 |
氣庫(含LNG庫,不含加氣站的氣庫) |
地下氣庫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其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178 |
倉儲(不含油庫、氣庫、煤炭儲存) |
/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 |
其他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 |
快遞營業點不屬于此類項目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生態敏感區(二)中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人居敏感區中的全部區域 |
五十、核與輻射 |
|
|||||
179 |
輸變電工程 |
500千伏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330千伏及以上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其他項目(100千伏以下除外) |
其他(100千伏以下除外) |
|
生態敏感區(一)中的全部區域;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80 |
廣播電臺、差轉臺 |
中波50千瓦及以上;短波100千瓦及以上;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81 |
電視塔臺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100千瓦及以上的 |
/ |
其他 |
|
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82 |
衛星地球上行站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83 |
雷達 |
涉及環境敏感區的 |
/ |
其他 |
|
人居敏感區中的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 |
184 |
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汽供熱廠等);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核燃料生產、加工、貯存、后處理;放射性廢物貯存、處理或處置;上述項目的退役。放射性污染治理項目 |
新建、擴建(獨立的放射性廢物貯存設施除外) |
主生產工藝或安全重要構筑物的重大變更,但源項不顯著增加;次臨界裝置的新建、擴建;獨立的放射性廢物貯存設施 |
/ |
|
|
185 |
鈾礦開采、冶煉 |
新建、擴建及退役 |
其他 |
/ |
|
|
186 |
鈾礦地質勘探、退役治理 |
/ |
全部 |
/ |
|
|
187 |
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的采選、冶煉及廢渣再利用 |
新建、擴建 |
其他 |
/ |
|
|
188 |
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不含在已許可場所增加不超出已許可活動種類和不高于已許可范圍等級的核素或射線裝置) |
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使用I類放射源的(醫療使用的除外);銷售(含建造)、使用I類射線裝置的;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 |
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的;使用Ⅱ類、Ⅲ類放射源的;生產、使用Ⅱ類射線裝置的;乙、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醫療機構使用植入治療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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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 |
生產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除外);甲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 |
制備PET用放射性藥物的;乙級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工作場所;水井式γ輻照裝置;除水井式γ輻照裝置外其他使用Ⅰ類、Ⅱ類、Ⅲ類放射源場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類、Ⅱ類射線裝置存在污染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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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名錄中涉及規模的,均指新增規模。
(2)單純分裝為不發生化學反應的物理混合過程;分裝指由大包裝變為小包裝。
(3)名錄中“有廢水、廢氣產生且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設施的”中的“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是指產生的工業廢水、廢氣不能滿足達標排放,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
總機:26995130/32 傳真:26995560 郵政編碼:51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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